解体展示

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

发布时间:2022-07-06 20:30:07

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2012年12月27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。汽车从买下来行驶到一定的年限,如果车主的汽车到达了一定的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,就要对汽车进行车辆报废处理的,车主的汽车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。那么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接下来,大家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!


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
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

以上就是汕头机动车报废标准,大家都可以看看,毕竟每个人都会有车的,小编希望这些对大家有所帮助


汕头汽车报废,汕头汽车解体,汕头车辆报废,汕头报废解体, 大兴汽车解体厂    朝阳汽车解体厂    顺义汽车解体厂    电话17620701338、17620701338
相关文章
点我电话咨询:17620701338